2008-1-3 晶报
鼓励自住性需求,抑制投资性需求,是抑制房价的既定住房政策,对此很少有人反对。不过,假如鼓励自住性需要到了以居住证限制外地人购房的程度,属于走火入魔,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与市场经济为敌。
2007年12月24日,上海市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称,上海市房地、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将研究制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来沪人员购房政策,合理引导跨地区购房。此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治理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该方案尚在研究,还没有具体实施办法,也没有时间表。
希望这样的政策永远也没有时间表。以居住证为核心进行购房限制,其实质是以居住者的身份为主体对于购房进行地域性限制,这样地方政府就能够以居民身份把握二三套住房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住房投资的可能性。不过,这样的逻辑推到极致,政府就会推出居民按户籍所在地只购一套房的政策,这样岂止不会存在住房投资,短期投机更无容身之地。
应该承认,以居住证为核心的购房政策,比以户口所在地为主体进行购房限制是前进了一大步,但这样的政策仍然是限制性的,是对劳动力与资源流动的逆向之举。一些国外长期在国内进行投资的人士,一些民营企业的老总,白领打工人士,他们的身份所在地天南海北,但都希望在上海或者北京安家,而居住证制度就成为很大的阻碍。
这是一项无法执行的政策,事实上,大城市都希望成为市场核心人士的聚集区,地方政府也在想方设法集聚人才,这项政策是吸引人才的一大阻碍。以美国为例,上世纪80年代垃圾债券盛行之时,人才集聚在东海岸,而不是纽约华尔街,难道纽约就因为人才的地域性限制他们在本地买房发展吗?
居住证是个门槛,以上海为例,申领对象包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非凡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那些国外人员,或者不具有本科学历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家不得不证实自己具有虚无缥缈的“非凡才能”。而且,各地居住证制度有个相同点,就是对高收入或者有非凡技能者网开一面,限制普通劳动力的流动,那些收入位居底层的打工者希望通过在大都市淘金得到居住权的人,不得不面对更高的门槛。实际上,能够在大城市购房居住者多数是境内外高收入群体,以居住证为核心的购房投资限制属于无的放矢。

